安徽歙縣經濟開發區企業租賃管理辦法
(試行)
發區企業存量標準廠房租賃行為,有效加強開發區企業閑置廠房租賃管理,激活存量廠房,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加快開發區產業集聚、產業鏈延伸和中小微型企業發展,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開發區內無自有廠房(場所),租用開發區內企業自有存量廠房及管理用房(以下簡稱“工業廠房”)的生產性企業(以下簡稱“租賃企業”)。
二、基本條件
租賃企業須符合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1.廠房要求。工業廠房已通過竣工驗收,滿足生產經營條件,廠房產權明晰,沒有經濟糾紛。
2.項目要求。入租工業廠房的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開發區產業發展方向,符合節能降耗、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要求,遵循開發區各項管理制度。
3.企業類型。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鼓勵類的機械制造、信息電子類生產型工業企業;在配套加工、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為開發區企業提供配套服務,以降低企業生產和經營成本的生產服務企業。
4.和稅收。承租方必須在歙縣經濟開發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投產,項目投產后第二年開始,租賃廠房的建筑面積年產值應不低于1500元/㎡,實際繳納年稅收應不低于50元/㎡。
三、入駐程序
1.租賃雙方在達成租賃意向,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前,出租方應將本辦法相關條款告知擬承租方并督促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向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工業廠房出租登記備案表;
(2)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3)廠房租賃意向協議;
(4)出租及承租方承諾書;
(5)賃企業項目預審登記表;
(6)擬出租廠房竣工驗收報告或房產證復印件。
2.與審核。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受理并及時核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并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審定。
3.入駐手續。根據核準意見書,招商服務中心協助業主到相關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證照齊全、合法經營,及時上報有關統計資料。
四、服務與管理
1.備案與信息共享機制。各企業主體在對外出租工業廠房前,須到開發區經濟發展局進行廠房預出租信息登記備案;簽訂的租賃合同,須報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備案。開發區管委會定期對現有工業廠房出租情況進行梳理、登記造冊并定期在開發區綜合管理平臺中發布,實現信息共享。開發區各相關部門積極主動收集和反饋信息,加強對租賃企業的服務和管理,規范生產和經營行為。
2.承諾制。出租方必須做好本廠區范圍內的治安管理、門前三包等工作,督促租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薪資發放、統計數據報送等義務,并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未經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出租方不得擅自出租工業廠房,承租方不得轉租工業廠房,不得擅自改變原有建筑結構及使用功能。
五、規范與清退
1.辦法印發執行之前入駐開發區的租賃企業進行規范與提升。
(1)符合產業導向、節能環保、安全生產等要求且稅收貢獻大成長性較好的租賃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規范提升,給予半年時間的過渡期,并簽訂相應的承諾書,補辦相關手續;
(2)對既不符合產業導向要求,又不符合為重點企業配套的,給予半年時間的清退準備期,準備期內出租方做好租房合同的解約等工作。相關部門加大檢查和整治力度,對無證照經營的,堅決予以查處。
2.企業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將依法治理,由此導致的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1)未進行工商和稅務登記的;
(2)有偷逃稅款行為的;
(3)投產后連續3年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產出和稅收要求的;
(4)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惡意欠薪逃匿事件和重大影響群體性事件的;
(5)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其他
1.法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2.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3.入駐開發區孵化創業基地標準廠房的企業按專項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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