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歙縣促進新型
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歙縣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已經縣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0年12月31日
歙縣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和《黃山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黃政辦〔2020〕17號)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政府設立歙縣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總量控制和擇優扶持,主要采取設備補助、認定獎補等事后獎補方式,支持工業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
第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為在本縣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以及為工業企業服務的單位、相關機構、人員。
第四條 支持條款
(一)企業投資獎勵
1.支持新引進重大工業項目。對新引進重大工業項目“一事一議”。
2.支持技術改造。對當年列入省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投資導向計劃或納入統計局固定資產技改投資項目庫、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15%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當年列入縣級技改擴建項目庫或納入統計局固定資產技改投資項目庫、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照設備投資額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圍繞其主導產品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額300萬元(含)以上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15%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支持專業鎮龍頭企業發展。省級產業集群專業鎮內龍頭骨干企業圍繞其產業集群轉型升級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額300萬元(含)以上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15%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支持文化產業企業發展。規上文化企業圍繞其主導產品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額300萬元(含)以上,按照設備投資額15%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當年新增的國家、省、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企業且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庫,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6.支持農業產業化企業發展。規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圍繞其主導產品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額3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15%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當年新增的國家、省、市級龍頭企業且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庫內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7.支持新入規企業發展。對當年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等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8.多層標準化廠房補助。工業企業新建或改擴建單幢三層(含)以上標準化自用生產性廠房達到10000平方米(含)以上、全面建成投入使用的,按二層及以上建筑面積給予50元/平方米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
(二) 數字經濟發展獎勵
9.支持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國家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國家制造業雙創平臺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對當年通過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的企業獎勵20萬元。
10.支持智能化提升。企業實施的機器換人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15%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當年實施的軟硬件投資額20萬元(含)以上信息化綜合管理系統項目的企業,按實際購買軟件、設備投資額的15%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11.支持信息化消費。首次認定的省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獎勵10萬元;首次認定的省級信息消費創新產品,每件產品獎勵5萬元。
12.支持企業上云。當年開展“皖企登云”的工業企業,年度上云費用達到1萬元(含)以上,按照50%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 綠色發展獎勵
13.支持綠色體系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綠色工廠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節水型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支持國家綠色園區申報,對通過省級審核推薦上報的,獎勵申報單位10萬元,成功認定國家級綠色園區的再獎勵申報單位10萬元。
14.支持清潔化生產。對列入省級節能環保“五個一百”推介目錄、省級工業企業自愿性清潔生產技術導向計劃的,當年完成項目投資并竣工驗收的,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15%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5.支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新完成安全生產達標建設一級、二級、三級工貿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按期復評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工貿企業給予0.5萬元獎勵。
(四)企業達標獎勵
16.支持企業產值上臺階。對年度產值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企業2萬元、5萬元、7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17.支持企業稅收上臺階。對年度實際入庫稅收首次達到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企業負責人2萬元、5萬元、7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
18.支持企業穩健發展。對近3年連續產值3億元(含)以上且正增長的工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近3年連續稅收1000萬元(含)以上且正增長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近3年連續產值正增長且當年產值增幅高于10%的企業給予獎勵3萬元。
19.支持企業入規。對首次新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際經營的相關負責人分兩年累計獎勵10萬元,入規當年獎勵8萬元,入規第二年產值增幅高于15%的,獎勵2萬元。每入規一戶企業,一次性獎勵組織申報單位1萬元。
20.支持個轉企。對個體工商戶成功轉型并穩定經營的工業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企業3萬元。
21.支持畝均效益提升。對當年畝均效益績效評價A類且產值增速高于全縣規上工業產值增速的前6名工業企業予以獎勵,其中第一名獎勵企業20萬元,第二、三名分別獎勵10萬元,第四、五、六名分別獎勵5萬元。
22.支持盤活低效廠房。對在經濟開發區內租賃低效閑置廠房,經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備案的下列工業企業給予租金獎勵:凡單個項目年稅收超過50萬元,且稅收達到300元/㎡,可享受本年租金每月3元/㎡的獎勵;稅收達到400元/㎡,可享受本年租金每月4元/㎡的獎勵;稅收達到500元/㎡,可享受本年租金每月6元/㎡的獎勵。單戶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五)企業素質提升獎勵
23.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2萬元、6萬元。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成長型小微企業獎勵5萬元。當年榮獲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24.省級首次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等“三首”產品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
25.當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工業企業,獎勵30萬元;當年獲得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名牌產品的企業獎勵5萬元。
26.當年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同一個企業主導制定同類幾個標準,只按最高獎勵標準獎補一次。
27.當年通過省級鑒定的新產品,每個新產品獎勵1萬元。
28.當年獲得國家、省消費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示范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當年認定的“安徽工業精品”,每個獎勵5萬元。
(六)創業創新及平臺建設獎勵
29.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獎勵30萬元。對以上認定類企業按管理年限通過復評(復核)的再分別獎勵15萬元。
30.對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的,分別獎勵10萬元。對以上認定類企業按管理年限通過復評(復核)的再分別獎勵5萬元。
(七)服務企業能力提升獎勵
31.對規上工業企業“一套表”、云平臺信息上報質量、統計檔案、報表質量開展審查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給予企業綜合信息員或統計人員(每戶企業限1人)最高不超過2000元補助,對規下樣本點工業企業信息上報質量、統計檔案、報表質量開展審查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給予企業綜合信息員或統計人員(每戶企業限1人)最高不超過600元補助(按季度計算)。
32.對通過縣融資擔保公司擔保的甲級隊、成長隊工業企業,減免的擔保費按實際發生額全額補助縣融資擔保公司。
33.對工業主管部門推進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編制、項目謀劃、評審、驗收、督查、績效評價、專家庫建設、優秀企業評選及宣傳等經費,按照實際發生額全額補助。
34.縣財政每年度單列工業企業培訓專項經費30萬元,由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根據國家年度相關政策導向,用于企業培訓、組織參會參展和考察交流、開展工業產業推介及培育等工作。
第五條 同一事項只能享受本辦法中的一項獎勵政策,本辦法與我縣現有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與黃山市促進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重復、交叉條款,均包含市級政策資金。
第七條 因企業違反生產安全管理、環境保護規定,造成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扣除部分專項資金,造成環境保護責任事故、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予以“一票否決”。
第八條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項目評審實施公開招標(議標),委托中標的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項目評審,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具體年度實施細則由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會同縣財政局另行制定。工業企業報表質量考核細則由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會同縣統計局另行制定。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暫定三年。原《歙縣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辦秘〔2016〕25號)、《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新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工業統計考核獎勵的通知》(辦秘〔2016〕52號)同時廢止。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縣檢
察院,縣人武部,駐歙各單位,各群眾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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